要了解家暴條例問題,最好還是第一手資料,請看看立法會會議:《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紀錄原文。
續前篇
也許是這篇文章所說的,觸動了我:
法律就正如醫學,只係關心止唔止到鼻水,或者治唔治到性病;唔通見到同性戀者就唔畀佢地醫性病,見到同性戀者就唔畀佢地醫愛滋?幫佢醫病係又唔係鼓吹同性性行為呢又?
我覺得他說得很對。政府一直免費為性病提供專科門診服務,你甚至可以說,油麻地賽馬會診所社會衛生診所根本就是為砵蘭街、廟街、女人街和 的性工作者、嫖客和擁有多個性伴侶的人而設的。這些人士的行為,向來就一直與很多人心目中的「真善美」為敵,努力挑戰「道德」底線、動搖所謂的「家庭」觀念。
若照蘇牧師的思考方法:條例一通過(法律保障涵蓋同性同居免受暴力所害),更多人就會同性同居... 那麼政府多年來為性病提供免費診治,原來就一直在鼓吹當娼、嫖妓和濫交,我的皮膚科同學就一直在鼓吹嫖妓與及助長黃業。因為若由得他們病來病去發臭病死無人理,不出一年,這些傷風敗德的人豈不大為減少,這社會就可以變為「美麗新世界」了!
難怪有人說,在中學教正確使用安全套和派發安全套,就等於鼓吹少年人偷試雲雨情。設立綜緩,就會養懶人。我再引伸出去說說看:
研究對抗愛滋藥物的何大一博士,實在多年來一直用行動(研發新藥)去鼓吹濫交、共用針筒和賣血。
照顧露宿者的朋友就是鼓吹行乞。
德蘭修女就肯定用上一生來鼓吹階級分化、剝削與赤貧。
而耶穌就鼓吹...
不經他說,我還不知這社會邪惡若此,難怪要蘇牧師好好打救喇!
我才不敢再無限上他的綱。不過若然一個邏輯只稍稍引伸出去就會出現荒謬的話,這邏輯到底有多值得信服,自然就不言而喻了。
我真心真心,以平信徒的身份,呼籲基督徒的弟兄姊妹打開心,明白:「幫助」、「保護」,絕不等於「鼓吹」。若連這樣簡單的概念都分不清,只會給人盟塞而且無愛心的印像,只會引來「侵佔道德高地」、「強權」或「道德塔利班」等指控。
說要去「幫助」、要去「保護」,只因有人正在受苦甚至受害。需不需要「幫助」或「保護」,最簡單想,只應取決於是否有人正在受苦或受害。你自然可以用其他千千萬萬個方法去進行蘇牧師口裡所說「幫」的工作,或那所謂「作鹽」的「防腐」工作,但當有人明明身在痛苦裡,甚至正給危險環飼之中,這時你卻翹起二郎腿,說,我叫你離開你不離開,我叫你早走你偏偏不走,就你衰你事,是你自甘墯落,是你咎由自取,是你淋電油點火了...
這樣的你算是好人還是壞人,你心中的聖靈豈沒讓你知道嗎?
我說蘇牧師打的比喻不當,就且看耶穌怎樣說。
(耶穌)便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不立時拉他上來呢? 」 耶穌對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 他們卻不言語。耶穌就治好那人,叫他走了...
你無法怪那些律法師和法利賽人,他們自少幼承庭訓,說安息日明明規定不可作工,因為這是上帝親自頒授的律法:十誡中的第四誡。若在安息日作工簡直等於直接冒犯上帝,是該當治死的罪行來的。
衝撞上帝呀,豈不比衝撞人更罪無可恕!?
然而耶穌早一天不治病、遲一天不治病,偏偏就在安息日治病,這就是要明明白白的告訴歷生歷世的人:上帝喜歡我們人類有憐恤(對人,出自真心的態度),而不喜歡祭祀(對祂、卻是徒具形式的禮儀和規條)。
我估這些在神學院有教吧。
未知會否還有續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