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四日,政府宣佈成立香港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新聞稿節錄:
檢討委員會會全面檢討有關事宜,當中包括藥物的安全和品質控制,藥劑業的水平和作業模式,以及是否需要修訂法例。
十月二十三日,政府公布一系列加強香港藥劑製品監管制度的建議,新聞稿節錄:
網友兼記者小彭問我,「D建議好好喎,其實邊D建議你有不滿呢??」
不滿之一是上篇所說政府的專橫和官僚作風,我一直天真地以為,政府即使再不民主開明,起碼也會裝個民主開明的樣子。可是當確實地知道原來他們真是睬你都傻的-- 連香港醫學界藥劑界巨頭得到的待遇也是這樣,真正令人感覺灰心。
更大問題在於建議本身:不單只在於它作了哪些空泛或新瓶舊酒的建議,更在於沒有做甚麼本來就是必需要做的建議。
實在很多舊條款和法例都早已過時,很多藥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經已能在藥房讓病人自行購賣,不再需要醫生處方,然而香港卻仍舊把這些藥握在醫生手裡。因此這些 40年前制定直沿用到現在的過時法例需要從根本著手作出修正,可是政府的回答卻是負面的。
結果檢討半年,花了很多專業人士的寶貴時間,可惜檢討後仍舊由得毫無藥物知識的人按自己喜歡去開設藥廠,最緊要有錢就行了。大藥房裡的銷售員以後仍能隨意對顧客提供他們像藥劑師、像醫生的「專業」醫療意見。
幾乎所有專業,都是「專業者」才能開「專業公司」:律師才能開律師樓、建築師才能開建築師樓、會計師才開會計師樓。唯獨醫生和藥劑師卻特別奇怪,不是醫生的人也可以開診所,只要請個醫生來,叫他自己當自己是自僱的就行了,有事發生就找他來揹黑鑊。同樣不是藥劑師的人也可以開藥房,請個藥劑師來簽個名就成,有事的話就讓他去留案底好了。實在歐盟各國一直以來都規定只有藥劑師才可以開藥房,曾有訴訟反對這個制度,結果卻給駁回,理由是藥物不比普通貨物,十分十分容易殺人!
這才是文明社會的做法。
我知道現在政府的做法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然而觀乎醫管局的發霉藥、經常發生的派錯藥事件、藥房多年來私自賣咳水賣受管制藥物,這些都不是不做不錯,卻是若然繼續不做的話肯定就會越錯越多越錯越大的。現在明明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重要關頭,誰知檢討來檢討去,只能提出一些空泛沒新意的建議。
細心看,十月二十三日的新聞公告中的甲、乙、丁三項的重點其實都只是給藥劑師戴上更緊的進修緊箍罩,但誰到知道錯與不錯很多時候不在於持續進修,卻在於謹慎。更沮喪的是幾項建議對於幕後藥廠老闆批發老闆藥房老闆卻一點沒有制約。發牌的實際功效到底有多少?頂多是有前科的就不獲發牌吧。可惜現時的情況卻是每當有問題發生,藥廠藥房老闆就立刻把黑鑊卸給那個聘請得來的藥劑師。
於是錯照錯,牌則照樣發。出事了就要藥劑師負責,大老闆呢,則仍然可以大賺特賺。
丁項裡還有令人費解的一點,藥檢會要求醫生一開始訂藥的時後要白紙黑字 fax 給 sales 或藥廠。這建議乍聽好像沒所謂,但首當其衝的醫生和藥廠代表即時的反應就是「既大大擾民,又無助於防範出錯」。
一貫的做法是醫生方面打電話給藥廠sales 或直接向藥廠訂藥,藥廠準備電腦清楚印製的 invoice,執好貨以後交給送貨員送貨。醫生這邊收到貨的一刻要對貨,確認無誤以後還有按一系列的指引把藥物妥善儲存,再按一系列的指引去把藥物正確地派給病人。
我就要問,現在規定要用白紙黑字和 fax 來訂藥,除了大大增加診所和藥廠的工作量,花耗額外的紙張以外,還到底可以得到甚麼額外的好處?是否只要我白紙黑字寫好 fax 了,藥廠就不會執錯藥送錯貨?醫生就不會收錯藥擺錯藥然後發錯藥給病人嗎?
只要在收藥的一刻核對清楚 invoice,不就完全解決得了問題嗎?
不面對問題,只亂出政策,把行政壓力拋給別人是近年政府的普遍使用的解決問題方法。我明白的,白紙黑字的 fax 實實在在,比「勸籲各人小心」更方便官員交功課吧!行內人一看就知道了,那些建議驟眼看好像冠冕堂簧,實質上卻完全是無濟於事的。
醫生和藥劑師代表的矛頭亦同時指向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衛生)李淑儀,批評她作為藥檢主席,無能令會議進行順利,最後更以官僚手法訂定公佈條款細節,這是不能接受的。此外兩位還要質疑那化身成政府打手的香港醫學會,是否埋沒良心,挾持 8000醫生會員之名為政府的政策作盲目護法,而香港的這 8000個醫生,卻根本沒有授意過它這樣護航。
西醫及藥劑師代表現正在努力籌集更多醫生、藥房和藥劑師的簽名,我也在此呼籲各位,勇敢把業界的真正訴求大聲大聲說出來。 漠視業界、唯我獨尊的做法絕對需要討伐,白病叢生的政府文化早該給開刀。






